引言:2016年9月24日至25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忠东先生,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出席24日开幕式,并先后致辞。本文根据刘剑文会长在2016年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上的发言整合而成。刘会长在会上反思和总结财税法学界近三十年尤其是近十年学术研究的现状,并追问:我们的贡献是什么,对全面助推中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贡献是什么,对中国法学的贡献是什么,对世界法学的贡献是什么?《财税法学动态》特刊此文,以飨读者。今天是一个喜庆的日子。200多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财税法学同事来到美丽的山城重庆,齐聚我国法学重镇西南政法大学,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我谨代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先生亲临现场并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莫大鼓舞和鞭策,显示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对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昨日,因飞机延误,张会长深夜赴渝参会,令全体参会代表和
引言:2016年9月24日至25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忠东先生,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出席24日开幕式,并先后致辞。本文根据刘剑文会长在2016年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上的发言整合而成。刘会长在会上反思和总结财税法学界近三十年尤其是近十年学术研究的现状,并追问:我们的贡献是什么,对全面助推中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贡献是什么,对中国法学的贡献是什么,对世界法学的贡献是什么?《财税法学动态》特刊此文,以飨读者。今天是一个喜庆的日子。200多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财税法学同事来到美丽的山城重庆,齐聚我国法学重镇西南政法大学,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我谨代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先生亲临现场并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莫大鼓舞和鞭策,显示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对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昨日,因飞机延误,张会长深夜赴渝参会,令全体参会代表和
财税法总论,是一种财税法基础理论系统化、体系化的高级形式。总论与分论的划分,普遍存在于各个法律学科之中,这自古有之,如今尤甚。但是,对于“为什么要存在法的总论”,似乎却很少有人论及。财税法总论也面临着类似的诘问——到底她只是学者们的理论“游戏”,还是确切地具有现实功能?我们认为,财税法总论绝非虚幻的空中楼阁,而是具有高度实用性的。建构起一个“接地气”的总论,不仅是财税法学成熟的标志,而且契合了我国法学学科整体发展的需要,对于推动法治实践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税法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历了三次理论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起始于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标志是从原先的单纯税法研究转向“财税一体”研究,将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三位一体的概念打通,“财政税收法”或“财税法”的概念得以确立,财税法的学科框架就此奠定。第二次飞跃是在2000年到2005年期间,特别是在2004年“修宪”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条款之后。其主要标志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债权债务理论等理论得到确立和宣传。这让财税法学科很快摆脱陈旧的计划经济思维
财税法总论,是一种财税法基础理论系统化、体系化的高级形式。总论与分论的划分,普遍存在于各个法律学科之中,这自古有之,如今尤甚。但是,对于“为什么要存在法的总论”,似乎却很少有人论及。财税法总论也面临着类似的诘问——到底她只是学者们的理论“游戏”,还是确切地具有现实功能?我们认为,财税法总论绝非虚幻的空中楼阁,而是具有高度实用性的。建构起一个“接地气”的总论,不仅是财税法学成熟的标志,而且契合了我国法学学科整体发展的需要,对于推动法治实践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税法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历了三次理论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起始于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标志是从原先的单纯税法研究转向“财税一体”研究,将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三位一体的概念打通,“财政税收法”或“财税法”的概念得以确立,财税法的学科框架就此奠定。第二次飞跃是在2000年到2005年期间,特别是在2004年“修宪”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条款之后。其主要标志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债权债务理论等理论得到确立和宣传。这让财税法学科很快摆脱陈旧的计划经济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