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写作能力,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六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2月6日晚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2023级硕士生毛筱钰同学主持,全体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十六至第十八章为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杨大春老师、孙博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这次读书报告有四位同学从不同角度论述了退税相关的问题,金志恒同学率先发言,他以辽宁万来轮胎有限公司案为例阐述了溢缴税款退还范围界定问题。接下来白宇丹同学探讨了退税时效起算点的确定,并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修改为视角。之后赵立然同学论述了代缴税款的第三人适用退税请求权的困境与对策,以李金权诉盐城市地税局案为例,之后马荣欣同学论述了民事法律关系撤销中的退税问题。接下来张宸雪子同学基于纳税人优先理念的分析,探讨了技术开发服务与软件服务的纳税申报争议处理。之后滕芯同学汇报了税务信息公开下的税务机关保密义务,接下来郑嘉音同学汇报了第三人代缴税款所获代位权在破产程序中效力问题,并以王训宇诉律信公司案为例。之后张筱哲同学阐述了我国网络主播
为切实提升我院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五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1月23日晚上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2023级硕士研究生马荣欣同学主持,全体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十三至第十五章为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田开友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本次读书会分两个阶段。第一各阶段是在场同学分享五次读书会以来自己的收获与不足,并分别针对读书会的完善提出建议。在场同学普遍反映在两方面有所收获:第一,在日常学习中,通过阅读《税法基础理论》和筹备读书报告,既增加了文献阅读量,又丰富了税法理论体系。第二,论文写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例如选题能力有所提升,对摘要、关键词和论文框架有了进一步的理解。随后田开有老师针对同学在学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分别一一回应。读书会的第二阶段是11位同学汇报本次的读书报告。张宸雪子、马荣欣、白宇丹、赵立然、藤芯、周晶晶、纪浩等7位同学分别从不同视角报告了税收优先权的学习心得。金志恒、毛筱钰、张筱哲等3位同学分别对
为切实提升我院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1月8日晚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史良法学院2023级硕士生纪浩同学主持,全体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十至第十二章为内容为报告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唐步龙老师、张海飞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本次读书报告会以金志恒同学结合刘玉秀案对溢缴税款返还请求权的时效规定的研究拉开序幕。赵立然同学以黄开顺诉国家税务总局案为参考阐述了我国税收追征期的时间节点及期限时长研究。马荣欣同学基于黄沙坪铅锌矿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对破产清算程序中“新生税款”性质的认定进行了论述。滕芯、纪浩和白宇丹三位同学均就税收追征期间的立法缺陷和完善建议在不同角度进行了报告。毛筱钰同学对纳税人非过错情形下税款追征期制度研究进行了汇报。张筱哲、郑嘉音二位同学结合王训宇案都对第三人代缴税款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接着,周晶晶同学以金宝利案为例对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冲突与协调路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术能力和写作能力,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三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0月26日晚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2023级硕士生白宇丹同学主持,全体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七至第九章为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李俊英老师、孙博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本次读书报告会上,张宸雪子、马荣欣、纪浩、赵立然等同学分别从不同视角分析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李海坤基于一起涉税犯罪案对逃税罪和行刑衔接中的一些问题作为讨论。郑嘉音、金志恒同学论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白宇丹同学论述了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研究,并主要论述了该原则在建伟案当中适用的体现。张筱哲同学基于金创盟公司案分析了司法拍卖税费转嫁的边界。周晶晶同学论述了企业跨境避税的行为分析以及规制措施。毛筱钰同学论述了我国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法律制度研究,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案。最后,滕芯同学以深圳天诚公司案件分析论述了偷税行为中的主观故意。报告会上,李俊英老师首先向同学们讲授了案例写作的一些基本方法,指出案例研究有两
为切实提升我院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二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0月11日傍晚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2023级硕士生周晶晶同学主持,全体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四至第六章为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唐步龙老师、张海飞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本次读书报告会以张宸雪子同学对初次逃税税收处罚中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研究拉开序幕。腾芯同学论证了溢缴税款之纳税人的退税请求权。金志恒同学阐述了量能课税原则对于流转税法建制的引领。随后,纪浩同学结合林碧钦与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案这一具体例子,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对税务机关民事活动的认定权的限制。张筱哲同学基于北京功夫坊面馆案,分析了税务非正常户的认定。接着,马荣欣同学论证了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周晶晶同学对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制度完善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白宇丹同学和毛筱钰同学在不同的背景下,提出对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研究。郑嘉音同学就疑罪从无的正当性提出见解。李海坤同学浅析了税务行政处罚中过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