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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闻

    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顺利开展第七次读书报告会

    来源:常州大学财税研究院 日期:2023-12-22 作者:

    为切实提升我院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1220在立言楼35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史良法学院2023级硕士生金志恒同学主持,全体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十九至第二十一章为内容为报告对象,进行了精彩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唐步龙教授田开友教授刘鹏博士担任此次读书会的指导老师特邀国家税务干部学院郭行月教授、王萌律师出席此次读书会与谈。

    郭行月教授作为一名从业37年的“税务老兵”,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郭教授认为财税法学是理论密切联系实践的一门学科,要积极调研、锻炼来打开视野和知识面。郭教授在求学伊始一边学习财税,一边自考法学学位,告诫同学们写文章要“动脑筋”,不要害怕批评而不敢去写,以其自身的科研、工作经历让同学们明白写作对于人生今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读书、写作积累在平时,更能让人抓住人生中的许多宝贵机会。郭教授分享了其自身的科研经验,指导同学们在进行财税法研究时要大胆涉及税收的“热点”、“难点”,敢为人先。郭教授还指出,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学习要有国际视野,对于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成果学习要做到横向和纵向兼顾,积极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对于外文文献、著作也要有所涉猎。“先有哈佛,后有美国”,郭教授引经据典,引导同学们要清楚自己为何学习法律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学研究生。郭教授对史良法学院和财税法学研究生同学们寄予厚望,希望史良法学院的每一名成员都能和史良先生一样致力于法治之治。财税法所的老师和同学们获益匪浅。

    报告会上,郭行月教授还对同学们所撰写的读书报告进行了部分点评。郭教授对于纪浩同学所撰写的有关税收法定原则下的预约定价制度一文进行了点评,认为“税收法定”与“预约定价”并不能很好兼容,建议重新构思题目。对于马荣欣同学所写有关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要件的文章,郭教授指出文章须有明确的法律理念,并分享了“事实”与“证据”的区别。对于赵立然同学的读书报告,郭教授予以了一定肯定,认为赵立然同学此文上升到了宪法的高度,并介绍、分享了经济学领域的一些学者和著作,建议同学们课后学习。白宇丹同学的读书报告基于《税收征管法》第35条进行税收核定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研究,郭教授指出要融入领域法学视角,思考自由裁量权与纳税人自身存在不足之间的联系。

    师生交流环节,指导老师们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交流。纪浩同学提出了有关税收追征期间的相应疑问,郭教授对其予以肯定的同时,指出要回到税收法定的框架之下,厘清《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之间的关系。唐步龙老师指出同学们所撰写的报告方向有所类似,指出要深度学习、溯源税法从民法中借鉴而来的制度,既要注意借鉴的程度,也要注重二者的区别。刘鹏老师认为郭教授提到的实务资料对于财税法所的研究尤为重要,希望郭教授能与财税法所保持密切联系,共同进步。田开友老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总结,告诫同学们既要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又要钻研学习方法。田老师以“税务法庭”试点为例,引导同学们要善于积累、抓住机会,对同学们未来的就业前景寄予厚望,希望同学们能成为今后税收法治事业的中坚力量。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读书报告会中,老师对同学们进行了事无巨细的指导,税务老兵郭教授的分享更是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感触良多在读书会结束以后,对于会上未尽的问题,郭教授和王律师表达了愿与同学们今后保持密切联系的意愿,相信会后同学们也能从前辈身上学习到更多学术知识和人生经验。本次读书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地画上了句号。(金志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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