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写作能力,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六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2月6日晚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2023级硕士生毛筱钰同学主持,全体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十六至第十八章为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杨大春老师、孙博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
这次读书报告有四位同学从不同角度论述了退税相关的问题,金志恒同学率先发言,他以辽宁万来轮胎有限公司案为例阐述了溢缴税款退还范围界定问题。接下来白宇丹同学探讨了退税时效起算点的确定,并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修改为视角。之后赵立然同学论述了代缴税款的第三人适用退税请求权的困境与对策,以李金权诉盐城市地税局案为例,之后马荣欣同学论述了民事法律关系撤销中的退税问题。接下来张宸雪子同学基于纳税人优先理念的分析,探讨了技术开发服务与软件服务的纳税申报争议处理。之后滕芯同学汇报了税务信息公开下的税务机关保密义务,接下来郑嘉音同学汇报了第三人代缴税款所获代位权在破产程序中效力问题,并以王训宇诉律信公司案为例。之后张筱哲同学阐述了我国网络主播收入的税收监管问题,接下来纪浩同学论述了未申报税款的追征期间制度适用,之后毛筱钰同学阐述了第三方税收协力义务的优化路径。最后,周晶晶同学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报告会上,杨大春老师针对同学共同存在的问题,首先提出选题在写作前期可以多探索,后期可以专注一块领域进行研究。其次,在设计题目的时候应当以讨论的问题为中心,着重点出要去讨论的问题,使得题目重心突出。最后,杨老师提到了有关注释的规范问题,认为最好把注释分页编码,不能将注释加在一句话的中间,法条不一定要加上注释。孙博老师首先对同学们说明,结合案例的方式是很好的写作方式,在寻找案例的时候,不要拘泥于学校的数据库,可利用聚法数据库等等进行检索。然后提出有关必要性的阐述可以尽量放在文章前半部分。最后提出,摘要中的文句中不应只是反映写作过程和写作结构,而是阐述具体的结论。经过了热烈的讨论与分享,此次读书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同学们都受益良多。(毛筱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