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院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读书报告会于2023年11月8日晚在立言楼375召开。此次读书会由史良法学院2023级硕士生纪浩同学主持,全体史良法学院2023级财税法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以《税法基础理论》第十至第十二章为内容为报告对象,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财税法研究所唐步龙老师、张海飞老师担任此次读书会的与谈老师。
本次读书报告会以金志恒同学结合刘玉秀案对溢缴税款返还请求权的时效规定的研究拉开序幕。赵立然同学以黄开顺诉国家税务总局案为参考阐述了我国税收追征期的时间节点及期限时长研究。马荣欣同学基于黄沙坪铅锌矿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对破产清算程序中“新生税款”性质的认定进行了论述。滕芯、纪浩和白宇丹三位同学均就税收追征期间的立法缺陷和完善建议在不同角度进行了报告。毛筱钰同学对纳税人非过错情形下税款追征期制度研究进行了汇报。张筱哲、郑嘉音二位同学结合王训宇案都对第三人代缴税款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接着,周晶晶同学以金宝利案为例对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冲突与协调路径进行了思考。最后,张宸雪子同学基于开封金海岸公司、青岛天圭人公司案对向股东追缴已注销公司欠缴税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报告会上,唐步龙教授和张海飞导师对每位同学的读书报告与心得逐一进行了点评。唐老师以投稿的标准和眼光对每位同学的读书报告进行了审视,并逐一对同学们的论文选题、论证内容进行了点评。唐老师指出:一是文章中的概念必须清晰,同学们对于基础概念的理解必须要做到准确。二是标题和内容之间必须做到对应,文章各个部分的标题和内容之间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关系,避免“水字数”情况的出现。张老师也对同学们作出了两点建议和要求:一是文章的脚注应当规范,参考文献应有深度。二是文章的格式是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同学们应当一直予以重视。
在历时两个小时左右的读书报告会中,两位老师对同学们进行了事无巨细的指导,老师们提出的建议更是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感触良多。在读书会结束以后,对于会上未尽的问题,唐老师依然耐心和个别同学进行了再一次的说明和讨论。本次读书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地画上了句号。(纪浩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