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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年会 |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34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来源:常州大学财税研究院 日期:2022-12-09 作者: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34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2022123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34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首次采用全程网络视频的方式隆重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新时代背景下税收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州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台北大学台北商业大学等两岸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威科先行(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税咨询等实务部门的近200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线上发言,超过7000人次在直播平台上观看了本次年会


    一、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于12月3日上午举行,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纪大新,全国人大第11、12届财经委副主任、中央统战部无党派专家财金组组长、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郝如玉,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郝昭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尹志超,中国台湾地区税法学会理事长葛克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


    纪大新主任表示本次年会以“新时代背景下税收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既是研究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充分体现了研究会和广大财税法学、法律工作者心系国家、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财税法学研究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完善新时代财税法律体系。


    郝如玉教授表达了参加财税法年会的喜悦之情,肯定了召开财税法年会的重要性。郝教授回顾了过去十余年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特别是《立法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相关规定,是尤为重要的实践和进步。税种立法的加快,以及税收程序法的完善都在不断推进。郝如玉教授根据自己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的体会,向财税法领域的各界人士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不断优化完善财政税收立法的布局;二是建议多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积极提交。


    郝昭成先生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过去一年财税法学研究会开展的各项研究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郝昭成先生指出,法典化是近百年来中国法学的重要命题,税法典和税法总则的制定是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是加强税收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这次学术研讨会围绕税法典展开各项议题的讨论,展示了财税法学研究会极具前瞻性的研究视野,希望这次研讨会对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创新性贡献


    尹志超副校长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对参加年会的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对法学学科建设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尹志超副校长指出,税收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到财税法治方面的内容,本次年会的主题“新时代背景下税收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与二十大报告的精神相契合,相信通过专家、学者们广泛深入地研讨,能够对我国税收法典化的目标与路径、税法总则的内容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协调提供理论指导,进而促进我国税收法治现代化、国际化和本土化。


    葛克昌教授指出,税法法典化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十分具有挑战性的重大命题。本次财税法年会的召开,一定能够在时代需求的呼唤下,为财税法治贡献丰硕的成果。葛克昌教授对近年来两岸学者携手对财税法治建设做出的贡献表示欣慰,也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财税法领域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许,并期许学者们未来能够在财税法治领域不断为国家造福、为社会谋利。


    刘剑文会长代表研究会对线上线下参会的各位代表表示感谢。刘剑文会长指出,本次研讨会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的工作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过去一年,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研究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财税法已经深入人心,财税法学人使命重大。刘剑文会长期待广大财税法同仁在未来的一年,能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努力推动财税法研究的高质量发展。

    二、大会主题发言


    大会主题发言于123日上午举行,本环节主题演讲由两个单元组成。

    1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共同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客座教授葛克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副教授范文清进行主题发言。


    熊伟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财税法的使命担当——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心得体会》。熊伟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已经对财税法提出了诸多要求,比如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支持绿色财税制度等内容,为我国财税法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未来的财税法治建设,第一个方面是要促进形成良好的治理体系,提升国家的基础治理能力,包括:科学界定财政的活动范围保障充足的财政汲取能力建设科学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制度以及合理确定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二个方面是要充分发挥财税法的防御功能,防范财税法的越界和滥用。第三个方面是要充分发挥财税法的政策职能,践行新发展观。第四个方面是要发挥财政法的规范监督职能,处理好“做事”“花钱”的关系。第五个方面是财税法有必要保持体系的开放性。第六个方面是财税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葛克昌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捐债务法与处罚法之基本法理》。葛克昌教授认为,税法中应当区分税捐债务法和税捐处罚法,二者结构性基本原理不同税捐债务法秉持量能平等负担原则,而处罚法秉持类似“罪刑”法定主义。在税法典的制定中,应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的职权调查主义,同时应当由稽征机关负证明责任,其证明程度应超过优势证明的50%达到75%。在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情形下,稽征机关的证明程度可以降低至50%。对于避税,固然可以依据交易常规进行调整,但不应课以处罚。如果要课以处罚,稽征机关的证明程度需要接近真实,即有确切的证明,接近刑法的95%证明程度。


    施正文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我国税法典编纂中的体例结构问题》。施正文教授指出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我国税法典编纂过程中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应采取由总则统领分则的综合法典模式,以此契合我国法律文化传统。要遵守适度法典化这一规则,保障法典的稳定性,彰显现代法治理念,实现形式体系化与实质体系化的有机统一。财税治理是全球治理的关键举措,需要每位财税法学者勇于责任担当、秉持初心,共同推动税法典的编纂。


    范文清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保全措施》。范文清副教授认为,公法上的保全措施又可分为物的保全和人的保全两种。在物的保全中,应当以“将导致征收税具有不能或重大困难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以限制行政机关肆意行使物的保全,侵害纳税人权益。在具体程序上,物上保全的发动机关与决定机关都应为原处分机关,而执行机关一般情况下为法院。人的保全措施是针对纳税人的人身所作的各种保全措施,如限制居住、限制出境等,以防止纳税人逃亡或是隐匿财产,从而达到保全税收债权的目的。与物的保全相类似,人的保全也应当在立法中明确,以纳税人逃亡或脱等作为构成要件,且其行使需具备必要性。此外,法院和行政机关均可作为限制纳税人出境的决定机关。


    2单元

    第二单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对外传播中心主任刘鹏共同主持。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助理教授蔡孟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洁茵东吴大学法律系博士生杜宗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褚睿刚进行主题发言。


    蔡孟彦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地方税之征收、界限以及后续发展》。蔡孟彦教授介绍,国台湾地区花莲县前后以不同名目对矿石开采征收特别税,并在数年间税率从每吨5元涨到每吨70元,引发了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税收争议。他指出,未来在地方税之课征上,应当注重如何修正或新设其他税目,从而与先前的租税保持同一性质;地方政府在追求财政自主时,对于课征依据之合法性与地方税法通则相关规定之限制,亦应加以注意。


    汤洁茵教授发言的主题是《税法总则制定的国际经验与借鉴》。汤洁茵教授认为,由于税法规范由不同的部分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规定,各个规定之间又由于概念多元化等原因存在差别,导致我国税收法律出现了一定的零散无序的状态,也造成了税法规范间的彼此冲突。汤洁茵教授介绍了各国和地区税法体系构建模式的基本经验,认为此类经验对我国税法体系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税法体系构建提供了详细方案:规定基本税法概念,统一术语的使用;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兼容税收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确立税法基本原则;增设纳税人的实体权利;以纳税义务的成立与确定等规范为核心。


    杜宗琏的发言主题为《从税捐法定原则论实质课税原则》。杜宗琏认为,针对经济观察法是否会破坏税捐法定原则,实践中税捐法定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是否有冲突这一问题,实则涉及对税法解释方法及其背后宪法要求。杜宗琏通过概述税捐法定原则的内涵以及租税法的解释方法,进而探讨了实质课税原则及其界限。


    褚睿刚的发言主题为《增值税抵扣权的规范构造与实现模式》。褚睿刚认为,抵扣权是一种植根于增值税税制核心的新兴权利。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在行政权主导的税法变革模式之下,忽视了对抵扣权的保护,这导致增值税当中税收征纳天平的失衡。他提出,应构建抵扣权本体内部的权利构造,以及理想的运行轨迹,以纳税人保护为思想轴心,引导税制的整体性优化。从增值税抵扣权的规范生成、功能拓展、权利构造以及运行困境及其纾解四个方面对上述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三、分会场研讨


    本次年会共设置六个分会场,分会场研讨于123日下午举行,两岸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在云端相聚,围绕财税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议题展开热烈研讨,取得了诸多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的研讨成果。

    (一)第一分会场

    1第一单元

    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廖益新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共同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蒋亚娟,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副教授黄士洲,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任超,北方工业大学讲师谢琳,台湾税法学会顾问、台北大学法学博士生林子傑分别进行主题发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龙英锋进行与谈。


    廖益新教授对本单元邀请的五位主题报告人与两位与谈人进行了介绍,对各位报告人和与谈人表示热烈的欢迎。


    蒋亚娟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收法定、法典化路径与中国选择》,她认为,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税法法典化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完成纳税人为中心的转变。我国具有编纂的基础,路径上,可以采用总则加分则编的编纂模式


    黄士洲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个人作为税务居民之判断》,他通过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辨析,并对民法与税法概念的解释作出区分。他提出中国台湾地区有必要对目前采取的较为严格的居住身份规则予以重新审视,保障人员自由流动。


    任超教授的发言主题为《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下纳税人隐私权保护》。他指出金融信息交换存在征税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可运用比例原则作为衡平基础。就此,应对信息交换的必要性进行测试,并应确保信息交换的目的仅限于征税


    谢琳老师的发言主题为《法典化模式下数字经济相关税收的定位》,她提出有必要明确数字经济相关税收的定位。数字经济税收立法模式的选择需要平衡不同利益、考虑国内外竞争。数字经济相关税收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关系需厘清。


    林子傑的发言主题为《“营利事业所得跨年度盈亏互抵案”宪法判决评释》,他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提出盈亏互抵不是税收优惠,应重新思考税基的法概念,税法案件应实质审查有无侵害人民基本权利,而非止于形式审查。


    周序中教授和龙英锋教授分别对发言进行评议。周序中教授认为税法总则需要各界参与讨论,总则制定要以问题和实践为导向,并称赞黄士洲教授从具体的冲突与争议出发进行综合分析的研究路径。


    龙英锋教授认同征税权和隐私权平衡的比例原则,还提出如何避免税局不当披露或使用税收信息值得关注。他认为,数字税定位尚不清晰,法典化可能存在灵活性不足的问题。他称赞林子傑从具体税案探讨税法规范的合宪审查,再联系到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的研究思路。


    廖益新教授在主持中指出,各位发言人既有立足本土税法典税制研究,也有涉猎国际税收领域热点问题,均提出了独到的个人见解,具有进一步研究参考的价值,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更多新的启示。


    刘燕教授在最后总结时指出台湾学者基于实践中的个案,由小见大,呈现了非常好的研究范例。其他学者以深厚的学术功底驾驭了更为宏大的主题。本主题发言有微观有宏观,由内而外,精彩纷呈。


    2.第二单元

    第一分会场第二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张怡和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国庆共同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晓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陈清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乔博娟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钧分别进行主题发言。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继虎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惠进行与谈。


    张怡教授对本单元邀请的五位主题报告人与两位与谈人进行了介绍,并向与会嘉宾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崔晓静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法典化背景下中国反避税体系的重塑》,她认为中国反避税体系缺乏必要的协调、内外套反避税规则之间缺乏衔接,有重塑必要性。她从体例编排、构建路径和概念界定方面提出了重塑路径。


    乔博娟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视角下纳税人数据权益的保护》,她指出我国对纳税人数据权益保护立法存在欠缺,建议以税法总则为载体建立纳税人数据权益保护制度,健全纳税人数据权益保护规则,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


    陈清秀教授的发言主题为《财税法规之解释函令之体系化与透明化之探讨》。他认为,法体系建构的目标在促使法治透明化,提升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并实现价值秩序的统一。他归纳了域外税法解释文件的共通做法,供两岸借鉴。


    邢会强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务大数据视野下<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他建议对于C2G,应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加税务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前的告知义务,对G2G应遵守必要性要求,B2G情形下税务机关尽可能直接向纳税人收集。


    刘钧律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主要内容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协调》,他认为税法总则可“凝聚共识、统领体系、提升治理”。总则应包含基本规定、征纳主体税收程序基本制度等五方面内容,并应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


    刘继虎教授和王惠教授分别对发言做了评议。

    刘继虎教授高度评价了崔晓静教授反避税规则的重塑研究,认为陈清秀教授如何科学化体系化进行税法解释,对大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他对乔博娟教授会强教授针对纳税人信息权的建议做了肯定。他还认为律师提到的与刑法的协调问题值得重视。


    王惠教授总结,本分会场是围绕着大数据下征纳双方的权力和权利之间制衡关系展开的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以及税收公平和纳税人权利保护,既要在税法典层面展开顶层设计,也要在征管法乃至其他法律法规层面加以统一协调。


    )第分会场

    1第一单元


    第二分会场第一单元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张富强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江虹共同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赛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廖呈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孙天承分别进行主题发言。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霞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进行与谈。


    陈治教授发言的主题为《税法总则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陈治教授围绕税法总则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面对的问题和税法总则中纳税人权利保护可能拓展的方向两个方面进行汇报。对税法总则中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提出四个问题:在怎样的主体维度上建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如何权衡纳税人权利保护覆盖的内容?如何协调纳税人实体和程序权利的关系?如何处理纳税人权利平移和创制的关系?并提出推动主体扩围、衔接立法动向等对策。


    方赛迎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典的主义定位思考》,方赛迎认为,税法典的主义定位问题是我在税法典的编纂准备工作中所需要讨论并形成共识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政治层面来考量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从税法本体层面而言应突出税法本身民本主义的价值追求


    廖呈钱博士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的系统论基础——迈向功能分化社会的税收立法观》,以单行法完善但需要协调的背景,提出了税法总则的两个功能价值输入和价值辐射。从税法总则的时代场域出发,分析在时代场域下税法的功能,并对功能如何在总则里确立和实现展开了深入探究。


    孙天承博士的发言主题为《“公序”视角下不动产司法拍卖“包税条款”的效力》。通过对包税条款与税收法定原则契合性的分析,提出仅依靠形式正义的税收法定原则会因受制于解释者对“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同解读,造成同案异判。应以“公序”视角出发,进行效力分析,其呼吁“公序良俗”纳入税法基本原则。


    王霞教授认为,陈治教授对于纳税人权利的研究已经由抽象理念的思考形成了制度的考量,特别是税法总则的功能部分很有新意方赛迎教授所提出的民本主义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有紧密相关性。廖呈钱博士的研究体现出极强的社科法学思维方式和学术进路最后落脚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孙天承博士对于不动产司法拍卖“包税条款”的研究很有意义但需要重视纳税义务与税负承受两者间的区别以及司法拍卖中包税条款的特殊性


    王朝晖律师非常认可陈治教授分析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并从实务角度提出,解决这一问题要进行“社会保护”。其指出,产生税法实践矛盾的原因不仅仅是大众对于法条的理解,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立法的思路认识不一、理论方面缺乏共识。最后,研判了包税条款产生的经济原因、社会原因等,包税条款虽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但实践上又事出有因,需要长期综合治理。


    2.第二单元


    第二分会场第二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主持。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芳,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孙奕,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利杰分别进行主题发言。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辽宁大学财税法中心主任、教授任际进行与谈。



    刘芳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法典化视野下税法总则制定的目标设定与路径研究》。刘芳教授从我国税法总则与税收法典化的历史沿革、我国税法总则立法内容的现实展望、法典化视野下我国税法总则发展的法域特征等,为法典化进程与我国税法总则立法提供新方向。


    马晶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论税法典的目标设定和路径选择》,其认为税法法典化的动力因素即政策环境指导精神等都要求加强法典的编纂进程且税法的法典化进程将对于实现法治中国具有结构性意义税法法典化的目标设定应着眼于价值目标技术目标应制定税法总则来提炼整个税法制度的公因式


    张弛博士发言主题为《税法典编纂的逻辑进路》,他认为税法重要特征就是成文性。体系化地整理税法文本,将有效推进税收法典化。而现行税法存在两个矛盾:一是独立性与依附性矛盾;二是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矛盾。强调,法典化是过程而并非终结,在法典化进程中要注重立法技术。


    孙奕的发言主题为税收法典化背景下我国涉外税收征管制度的建构》,认为税收征管法的全面修订是税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税收征管法中仍缺乏与国际税收征管制度相关的规定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是要注意章节条文之间的体系性,在完备性与开放性之间保持平衡。


    江利杰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新兴立法的冷观察》,以专家稿提出了法体系发挥内引外联作用、凝聚改革共识是现行立法方面的一个雄心为背景,提出了税务部门协同推进税费法治化的新问题,意在推动非税收入的征管法治化


    杨小强教授在与谈中提出税收法典化意义重大。对刘芳教授提出的税法法典化的期望及抓住机遇予以肯定;对马晶教授提出的制定税法典要建立一个以分配和价值为基准的建议表示赞同;对于张弛博士提出的税法法典化过程中是否都要成文化问题予以补充;对于孙奕提出的国际税收征管规定和涉外税收征管的规定纳入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观点新颖性予以认同;对江利杰提出的非税收入的话题进行了肯定并提供了建议。


    任际教授认为刘芳教授从广角视野下对法典化视野下税法总则制定的目标设定和路径进行了研究,非常具有意义;对马晶教授提出的制定税法典中的分配的次序价值问题十分认同;对张弛博士提出的“适度法典”话题予以了肯定并鼓励其继续进行研析;建议孙奕在后续研究中对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关系重点关注;对江利杰的观察视角予以了肯定。最后强调,税法典的制定不仅涉及公权力问题,更重要的是权利保护。


    )第分会场

    1第一单元


    分会场第一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共同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明、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邓伟、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邹新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福乾、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旭进行主题发言。《法学杂志》副编审刘宇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担任与谈人。


    胡明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胡明教授认为,税法典的编纂应贯彻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和人民至上的宪法理念。税法典的编纂应站在一个社会系统论视角,实现“国家能力构建”“市场资源配置”“公民社会整合”的宪法功能。此外,税法典制定还应前瞻性地考量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关系。


    邓伟助理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法典化背景下税收法定原理再审视》。他认为,传统的税收法定蕴含民主和控权的基本价值,若要将其全面地适用于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税法典之中,尚需进一步揭示其内涵。目前,严格的税收法定所依据的分权理论存在缺陷,税收法定应当从严格向差异法定,根据不同的考量因素确定税收要件的法定程度。


    邹新凯的发言主题为《法典化兴起中税收透明度的国内表达与法治体系》。他认为,应当通过提升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参与度、税务机关柔性执法、锻造中国税收透明度理论模式,分别从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各级税制三个层面综合提升我国税收透明度。


    赵福乾的发言主题为《税收弹性法定实证研究》。赵福乾通过936 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论证税收弹性法定原则的正当性,既有助于协调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调控功能之间的关系,又有助于实现税法与私法价值评价的一贯性,但在税权配置、课税要素确定等方面亦应注意其限度。


    张旭的发言主题为《法典化目标下税法总则的实践品格》。认为,税法总则应具有面向实践的独立品格,坚持实用主义法典观,强调其工具价值,通过适度规模的不确定概念和原则性表述,赋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法律续造的空间。


    与谈人刘宇琼副编审认为,税收领域由分项立法的初级阶段,逐步迈向了统合立法的高级阶段。如何编纂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法典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她认为,胡明教授的研究将宪法的精神、原则、体系等进行了系统阐释,并有机融入到税法典的制定中;邓伟助理教授的研究倡导我国的税收法定应当从严格法定向差异法定发展,思考深入,但财税法原则和理论是本土化的法律制度,最好不要和西方的分权理论结合;张旭的研究可读性强,列举了其他各国的税法规定,但分段与分层可做更为技术化的处理。


    赵书博教授邹新凯、赵福乾的发言进行评议。赵书博教授认为,在我国倡导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背景下,邹新凯关于纳税人维度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赵福乾的研究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角度新颖,希望其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提供建议。


    2.第二单元


    第三分会场第二单元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会副会长蒋悟真教授山东工商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张献勇共同主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丘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翁武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公职律师池生清、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荣国权、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邹赛男进行主题发言。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民、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担任与谈人。


    朱丘祥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优化地方税制以提高地方自有财力的现实进路》。朱丘祥教授认为,我国地方自有财力相对不足,直接制约了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能力,主张可通过制定地方税通则性规定、授予地方税种中地方立法的权限等路径,进一步充实地方税权、优化地方税制,大幅提高地方政府的自有财力。


    翁武耀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法典化模式及启示》。翁武耀从意大利《纳税人权利宪章》的出台背景、条款的内容、基本特征等方面展开,为我国制定《税法总则》寻求参考,并提出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作为备选等建议。


    池生清博士的发言主题为《公正与效率:中德纳税人诉权保障悖论破解比较》。池生清认为,目前我国存在税务行政抽象行为审查与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相互脱节,税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不同的问题,应通过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回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要求等方面进行完善。


    荣国权研究员的发言主题为《我国古代税法与近代税法的分水岭探究》。他认为,中国古代、近代、现代税收立法差别巨大,可见,税收立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报告文章作为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引导科研、教学,帮助入门者理解税法逻辑具有积极作用。


    邹赛男助理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日本国税通则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她在归纳《日本国税通则法》中的环境保护一般规则性特征与特殊的规则性特征的基础上,对中国制定《税法总则》时配置环境保护规则予以反思,认为我国应妥善处理环境保护的中央税与地方税适用范围,且应当加强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实体性规则配置与适用。


    张新民教授认为,五位发言人的共同点是谈古论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翁武耀教授从意大利《纳税人权利宪章》的借鉴角度谈及对我国税收法典化的建议。池生清律师对我国税收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对税法总则中救济制度修订与完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邹赛男助理教授对日本《税法通则》中的环境保护规则进行分析,研究方法上体现了实证研究的特点。朱丘祥教授的研究,对优化地方税制,以提高地方自有财力的现实路径具有指导意义。荣国权研究员对税法的教学方法非常值得学习,税法史值得更加深入挖掘。


    朱炎生教授在与谈中提出,当前我们学习法律主要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但也不应放弃对理论的探究,我们的古代税法中也不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另外,当国内与国外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协调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制定一部既满足中国需要又兼具时代性的税法典。


    (四)分会场

    1第一单元

    第四分会场第一单元由常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梁文永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编辑姚海放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慈强,《北京大学学报》编辑、助理研究员郭昌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胡翔,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金超分别作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戴芳和《税务研究》编辑郝东杰进行与谈。


    李蕊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时代区域税收失衡的矫正,她认为数字经济与传统税收治理体系不适配,使得区域税收分配失衡问题日益凸显。优化税权纵向配置是矫正数字经济时代区域税收分配失衡,实现数字经济有效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的不二法门。


    李慈强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的理念转型与发展进路》,他认为以个人为主体的纳税人需要依靠集体与组织通过扩张利益群体的话语权来实现维权目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建立纳税人协会来消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对立促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协商共同处理公共事务


    郭昌盛的发言主题为《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分配》,他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以及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分配两个层面阐发了央、地税收立法权分配的理论依据。郭昌盛认为,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分配应当坚持中央税收立法权的主导地位,地方仅能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


    胡翔博士的发言主题为《“财税一体化”视角下行为理论的观察与解释》,他认为,财政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分体研究割裂了公共之财由收至用的整体纽带,不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并重的财税制度。财税行为的提炼对财税法制度实践的增益,可进一步提升财税法秩序的可理解性、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实现国家和纳税人在权责分配上的均衡。


    金超的发言主题为《税法典视野下的增值税纳税人留抵退税权》,他认为,留抵退税权目前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导致不能有效追究纳税人滥用权利的责任,也无法对税务机关强迫或拖延退税的行为进行追责。因此,应当以直接入法的形式在《增值税法》中明确留抵退税权,实现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落实。


    郝东杰编辑在与谈中认为,李蕊教授从国内税收体系出发,着眼于宏观税制层面,聚焦税权配置,为我国数字经济地方税收法律治理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李慈强副教授以纳税人维权组织为选材,有效弥补了纳税人权利保护领域对社会组织方面研究不足的缺口。


    戴芳教授在与谈中认为,郭昌盛、胡翔、金超三位学者的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戴芳教授认为,应在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并做好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某些税种完整的税收立法权;财税分体研究割裂具有很大的危害,有必要尝试从行为视阈观察财税一体化问题。对金超提出的留抵退税权的观点,建议其加大理论性论证。


    2.第二单元

    第四分会场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商文江和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苗连营共同主持。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玉虎,三亚学院研究员姚轩鸽,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继恒,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蔡明分别进行主题发言。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家本进行与谈。


    李玉虎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的价值目标、功能定位与结构体系》,他从税法适用层面和税法解释角度说明我国税法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制定以及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税法总则。提议要积极推动税法总则的制定,推动进入国家的立法规范。


    姚轩鸽研究员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法典化论纲——兼议中国税法法典化之道》,他认为“税法法典化”与“解税法法典化”都是推动真正税法法典化不可或缺的两种力量;中国税法法典化之道,关键是要建立有助优良科学之内容型的税法法典化。


    张继恒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体系化的法理重构,他从四个方面对现代税法体系以及部门法理学等进行了介绍。认为,未来的发展应以税权范畴及其相关理论为中心,以税法主体、税法责任为基本逻辑,着力打造一套本土化、特色化以及系统化的税法范畴体系。


    蔡明律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主要内容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协调》,他认为,在对税法总则进行体系化编撰时,要通过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以及法律定位和立法框架来厘清税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从实务角度分析了税法和《民法典》《财政法》《行政法》《破产法》间的协调关系。


    许多奇教授在与谈中认为,李玉虎、姚轩鸽、张继恒、蔡明四位发言人的报告存在逻辑上一致的主线,并对“税法法典化”和“税法非法典化”两条路径进行了解释与探讨。许多奇教授还指出税收法典化作为封闭的体系,难免无法应对现实生活中新形势和新问题,所以应当和其他部门法、其他学科建立开放耦合的关节点,在税法法典化的过程中不断推动税法理论的发展。


    王家本律师在与谈中赞同本单元学者们观点,他认为,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难以满足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需要,应在税收立法的过程中,从根本上解决税法与其他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最后苗连营教授和商文江院长就税收法典化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两位教授就税收法典化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大家考虑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对待税收法典化不但要有期许,而且应有更加谨慎的态度,注意其理论论证。


    )第分会场

    1. 第一单元

    第五分会场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世明《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袁方共同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达松及博士生梁竞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桦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陈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覃榆翔分别进行主题发言。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建兰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侯卓进行与谈。

    袁达松教授、梁竞霆博士发言主题为《平台经济中的包容性税收征管制度选择》。他们认为,当前平台税收征管,主要存在纳税主体地位认定困难、征税对象复杂化和纳税义务不清晰三个方面的问题。我国应当针对平台经济建立包容性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力度,应当从主体、对象和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平台经济中税收机制和模式,避免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来逃税漏税,以免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建设良好的平台环境。


    王桦宇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总则下的纳税义务体系构建》,他从五个方面分析了税法总则的纳税义务体系构成:第一,税法总则与纳税义务体系的构造第二,纳税义务实体上的构造以税收债法为依托第三,纳税义务的发生、履行与变更第四,纳税义务与推计课税、核定征收、课税处分以及滞纳金等特定事项的关系第五,相关规则的构建应当以纳税人为中心。


    陈鹏博士发言主题为《税法法典化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进路》,他认可“将统率各种税种的通则法典和规定各种税种的单行法分别制定的类型”的模式。我国税法法典化应当遵循渐进原则、开放性和发展性原则,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税法典本身的体系性。税收收益的划分,不能对经济增长造成严重损害,不能扭曲资源配置效率,税收收益的划分要和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


    覃榆翔发言主题为《私法事实与税法规范涵摄之难题——以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个人所得税退税争议为视点》,他认为税法应当依据实质课税原则和经济实质主义,关注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变动。私法事实与税法规范涵摄方法论,应当坚持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为前提,以税收法定原则的掣肘和体系解释对退税请求权的局限为症结,以从私法事实中抽离课税要素为目的。


    袁方副主编在评议中总结到,上述发言人的内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尤其是覃榆翔博士通过选取独特的案例,对税法规范与私法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论述,问题意识鲜明、研究精细。


    张世明教授在评议中,对上述报告人的精彩发言进行了充分认可,结合税收债务和税收义务的关系、退税请求权中的私法事实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点评,并指出,税法的法典化本质上是法律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过程。


    薛建兰教授在与谈中认为,袁达松教授、梁竞霆博士以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困境为写作内容,选题新颖,观点创新,可以进一步从分析全球贫富差距的角度认可包容性税收征管制度。王桦宇副教授的发言,一方面体现了理论研究和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体现了实体性和程序性相结合,内容全面、说理性强。


    侯卓教授在与谈中认为,陈鹏博士针对税法法典化的发言站位高、内容全面,建议从提取公因式、处理好财政目的和调控目的之间的关联、厘清当前阶段税法法典化的重心三个方面进行完善。针对覃榆翔的报告,侯卓教授认为角度新颖且内容丰富,但应当注意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小切口”,同时,侯卓教授对行文风格、文章用语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2. 第二单元

    第五分会场第二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监事长徐爱国和天津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席教授熊文钊共同主持。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明、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羊海燕、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范志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生薛皓天分别进行主题发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永伟和河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宋凤轩进行与谈。


    董玉明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税法典编撰的宏观调控问题》,他指出,我国的税法法典化,应当是国家职能或者国家主义理论为基础并兼顾纳税人权益保障指导税法的法典化。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税法典的编纂应当立足于既有法律体系,税法典编撰可以从宏观调控法理念与实践中借鉴经验。


    羊海燕教授的主题发言为《税收法典化中诚信原则的适用》,他指出,税收制度设计应当嵌入诚信原则,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遵从度。谦抑性原则适用,应当兼顾税收“中性”和“非中性”,既要保证税收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又需保障市场主体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应当运用“最适课税理论”,保障税制设计符合效率原则,同时兼顾税收公平原则。


    范志勇博士的发言主题为《论破产税负转嫁》,他认为破产税务转嫁本质上是税收债权获得超越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更优先的受偿待遇。破产税负转嫁较之传统税负转嫁,缺乏供给需求弹性与议价的适用空间,且不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破产税务转嫁的逻辑缺陷,导致了税收的长期归宿效应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总收入水平。可以通过取消破产税收优先权、在利息定位下的税收滞纳金适用破产停止计息等方式调整破产税负转嫁。


    薛皓天发言主题为《我国税务部门征管非税收入的法律制度完善》,他认为,当前非税收入征管的法律依据匮乏,导致了征管非税收入依据层级低、税务部门针对非税收入的征管权责体系不健全、非税征管法律法规碎片化等问题,我国宜确立完整的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的权责体系,从私法保障制度和公法保障制度两方面,健全税务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征收保障措施并针对非税收入制定完善的单行规则。

    刘永伟教授在与谈中提到,支持财税法学者通过自己学术成果,助力税法法典化的实现,这是财税法学领域的贡献。法典化更重要的是内容的成熟,如果内容不成熟,税法无法实现高质量的法典化。对于内容怎么样才能成熟,第一,要从宪法的高度讨论税收问题;第二,要将保护私人财产或者限制政府征税权作为税法典的原则。


    宋凤轩教授在与谈中提出,董玉明教授探讨税法典编撰问题的视野非常宏观、站位较高;羊海燕教授关于税收谦抑化原则的适用研究、范志勇博士对破产税后转嫁问题的探讨以及薛皓天对非税征管法律问题的讨论,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宋凤轩教授认为财政学与财税法两个学科,相互补充,互相提高,共同推进新时代我国税收理论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律的建设。


    熊文钊教授对上述学者的发言和与谈进行评议,介绍了我国部门法法典化的工作部分现状,指出税收法典化的实现具有较大期待可能。并深入浅出地谈及了我国非税收入征管实践现状,建议对其背后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对各位发言人的选题和内容进行了高度赞许。


    (六)第六分会场

    1第一单元

    第六分会场第一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研究会副监事长朱为群和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闫海共同主持。



    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宏军分享的主题是论民法典背景下税法典的编纂。他认为,我国编纂税法典是我国税法演进的必然选择,既顺应税收法典化的国内国际趋势,又能够提升税收条款的立法高度。目前税法典编纂条件已经符合我国有关法典编撰的要求,他建议在税法典编撰中直接将其他税种纳入,参考俄罗斯立法模式,先制订税法典总则,再出台分则。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史正保的发言主题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财政应急保障机制研究》。他指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我国财政应急保障制度在预算机制、筹集和使用机制、共担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构建财政应急预算法律保障制度,二是规范财政应急资金筹集和使用,三是明确央地财政应急支出责任,四是完善财政应急监督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肖京的发言主题为《碳关税的国际现状与我国的应对之策》,他介绍了当前碳关税在欧盟和美国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世界各国对征收碳关税的不同态度及背后成因。随后其指出,立足国情,我国应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完善国内碳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碳交易和金融市场,稳妥推进碳中和战略。


    德恒律师事务所税法中心秘书长易明的发言主题为《2021年中国税务行政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她以检索到192份文书和149个案件作为数据样本,从税务行政诉讼数量的历年变化趋势等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税务行政诉讼是了解当前税法体制、税收管理,以及经济社会现象的窗口,更是管窥当前税收法治发展的宝贵样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彭佳丽的发言主题为《论纳税信用的法律规制》。她认为,在认识论上,纳税信用的法律属性兼具类标准属性、行政管理属性和信息属性;在方法论上,对类标准属性应重点关注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对行政管理属性应借助比例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对信息属性应注重信息质量和披露质量。在实践论上,纳税信用的三个属性及其规制方法对应着不同的立法任务和监督任务。


    闫海教授主持与谈环节,并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简短评议认为,第一,税法典研究应关注公法典和私法典的区别视角;第二,应关注常态化和应急是否可以兼容;第三,随着我国双碳目标实现,我国有可能在碳关税中获得主动地位;第四,随着文书上网率减少,大数据分析的可行性在减弱;第五,从三重属性看纳税信用问题,角度很新颖。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功能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丛中笑在与谈中指出,本单元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务信息以及实证分析。在税法学研究中,既要总结实务中的经验,同时更要提升财税法理论研究水平。五份报告反映出,税收法治实践在大踏步踏进,税收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可喜成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颖在与谈中指出,第一,从历史角度看,《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内容就带有税法典或者说税收基本法的特征;第二,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的应急财政机制也可以和地方人大和政法组织法联系起来;第三,碳关税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第四,行政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令人眼前一亮;第五,从不同属性谈实践中的纳税信用法律规制,是非常新颖的视角。最后,她还提出思考财税法问题时,应当结合多个学科的内容。


    2.第二单元

    第六分会场第二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张荣刚和中石油海外公司教授级高级经济师詹清荣共同主持。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帅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对税收体系的挑战和我国的应对》。他指出,数字经济给传统税制带来三大挑战:常设机构原则失灵,独立交易原则难以适用,利润归属难以认定。结合相关国际经验,他建议我国借鉴“显著数字存在”标准,引入“价值创造”理念,合理规划数字税,加强税收征管数字化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曹阳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下营业利润征税权分配规则改革》。他从常设机构、预提税源泉扣缴、税收核定与公式分配等几个方面,论述了我国营业利润征税权分配规则的现状与问题。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保持创新与开放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税收合作改革,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促进国际税收协同共治等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胡元聪的发言主题为《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风险治理和财税法协同机制》,他通过探讨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风险治理背景下财税法功能拓展协同机制的勾连,以及对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正、负外部性进行财税法协同约束等方面,论述了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风险治理和财税法协同机制的契合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刘亚东的发言主题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法律属性与规范适用,他认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法律属性应当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他从解释论角度深入分析了民法典中税收返还请求权的规则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税法领域,并从立法论角度提出《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修正思路与立法建议。


    詹清荣博士在主持时也四位发言人进行简短评议他认为税收法典化的最大问题是数字经济的挑战,新时代财税法也绕不开数字经济问题,从企业角度看,要更多重视净利润和税收的整体分配,以及数字经济时代审计档案的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在与谈中指出,李帅和曹阳的发言,为我们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借鉴国际税收规则来重塑我国的税制等提供了宝贵智慧。其同时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增值税应从生产地征税原则向消费地征税原则转变,所得税应建立以自然人为主的税收体系,个人所得税的区域协调与分配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毕金平认为胡元聪教授研究的主题十分有价值,人工智能对税法的挑战也值得关注,并且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还需要观察和分析。其建议刘亚东博士可以重点关注如何从不当得利视角下完善税收返还权的规则,并应结合税收法定大背景、实践案例和域外经验,继续相关方面的研究。


    四、青年财税法论坛


    青年财税法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会副会长杨志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副主编冯珏共同主持和评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宇照、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初、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婷婷、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赵菁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张成松作主题报告。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宇照的发言主题为《税收法典化背景下税收核定规范的合宪性调适》,他认为,税收法典化除应当注重现有税法的内在统一性,还要注重以宪法为核心的外在统一。《税收征管法》长期在事实上扮演着“税法总则”的角色,其中的税收核定规范饱受争议,应当对其进行合宪性调适。税收核定规范对纳税人财产权、契约自由和信息自决权等基本权利形成限制,在宪法层面遭遇正当性拷问。对此,在理念论中应当坚持纳税人中心主义;在立法论上,形式审查应当以法律保留为原则,实质审查则应当注重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原则;在解释论上应当注重制度保障、价值补充和个案裁量三大合宪性解释功能体系的构建。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初的发言主题为《中国税法法典化的逻辑前提与体系构造》,他通过对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群进行文本实证分析,尝试在形式规范和实质规范中为税法法典化寻求最佳边界范畴。他提出了中国税法典三步走的路径:首先,凝聚现有理论共识并归纳税法制度共性;其次,基于理论共识和制度共性构建《税法总则》;最后,基于税法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在时机成熟之际编纂《税法典》。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婷婷的发言主题为税法典编纂的体系正义、理性逻辑及其构造路径,她认为,税法典的编纂是推进税法体系化的终极目标,是回应时代法治诉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税法规则进行体系构造的必然要求。面对我国税法法典化形式理性中的建构不足和实质理性的整体缺位,有必要通过加强税法规范的“形式融合”,以反思和沟通的方法为税法体系保持适度开放性,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动税法的法典化,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的税法典。


    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赵菁的发言主题为《税法时间规范的体系》,她认为,时间要素为税收法律关系设定了基本边界,税法时间规范体系可以分别从税法制度和时间制度两个视角予以延展和解构,前者是税法时间规范的外部轮廓,涵盖实体税法及程序税法中的时间正义,后者则是税法时间规范的内部解构,涵盖时间要素及逾期后果。时间规范始终需要依托不同层级、由法律概念、立法技术、法律条文构成的法律文本予以表达,税法法典化要以高质量立法为导向,以程序参与、规范论证、规范审查为保障,实现兼具明确性、统一性、协调性和完备性的税法时间规范体系追求。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张成松的发言主题为《税收构成要素的法典化表达》,他从法典与单行法比对、法典化的意义、法典化的争议、法典化的步骤、法典化的要求五个方面对税法典编纂进行了分析,阐明了税收要素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他提出了税收构成要素法典化的三个路径:确定税收构成要素需要法典化的范围、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把握税收构成要素的立法逻辑、把握税收构成要素的体系表达。


    随后,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宣布了2022“中税咨询”青年财税法优秀论文评选结果。


    五、闭幕式


    123日下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教授主持了大会闭幕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代表2022年年会承办单位发言致谢。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负责人许多奇代表2023年年会承办单位发言。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熊伟教授主持大会闭幕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代表2022年年会承办单位发言致谢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负责人许多奇代表2023年年会承办单位发言


    年会总结发言阶段,刘剑文会长对本次年会取得的成果作了高度评价,对会议的圆满举办表示祝贺,代表研究会对承办单位全体师生的会务工作表示感谢,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方向作出了指示。


    本次年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年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充分展望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新愿景,必将在我国财税法学及财税法治发展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

      

    【文:彭佳丽、赵福乾、陈艺婧、唐靖萱、王登丽、许越、霍浩天、郝晓南、刘林锋、张温馨、刘畅、刘佳、李一凡、郭刘成、马晓茹、闫钥、邓易枋、张子怡、郭睿杰、徐显洋、谷塞娅

    图:周景怡、黄毅龙、常海婷、王乔乔、程文欣、杨雪帆、蔡林霖、孙兵魁、侯予祺、房欣、赵义凡

    定稿:研究会秘书处

    【转载于公众号:财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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