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杂志在今年第10期发表我院李俊英教授的论文,该文主要观点为:补充性原则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宪法原则,成为现代“税收国家”赋予地方税权的理论渊源。地方税权是地方治理的制度基础和重要支撑,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不断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进程,以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发展的时代要求。分税制改革以来,从纵横两个维度来考量,我国地方财力格局中地方税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地方税收入与地方财政支出对比悬殊,地方税收入规模地区差异大等现状与事实,均表明地方税收入不足引致治理效能缺失,主体缺失与税制落后是其直接原因,中央与地方“分税”规则不稳定则是治理效能缺失的体制根源。“十四五”期间,我国应该以合理划分和调整事权与支出责任为改革牵引,逐步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增强地方税与共享税、转移支付协同效应,构建差异化地方税体系,从税权划分、税种配置、征管改革方面构建层次清晰与主辅相成的地方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