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会议通知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来源:常州大学财税研究院 日期:2021-03-24 作者:

    会议通知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重要通知


    各位理事、会员:

    经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将于2021年9月11日至1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十四五”时期国家财税法治的新愿景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税法治的重要论述

    2.财税法治体系中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研究

    3.“十四五”规划中的财税法律与政策问题

    4.“税法总则”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5. 财税法与民法典的协调及衔接

    二、会议时间

    2021年9月11日(周六)全天、12日(周日)上午。

    9月10日(周五)下午开始报到。

    三、会议形式

    在银川市和北方民族大学有关防疫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届年会原则上采取现场与线上相结合、以现场为主的方式。由于疫情防控无法现场参会的理事、会员以及嘉宾,可线上参会。

    四、论文要求和提交方式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撰稿,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参考《法学研究》。

    2.年会论文的篇幅不限,但需提供1000字左右的摘要。

    3.年会论文及摘要、发言大纲或PPT请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秘书处和会务组,接收邮箱:caishuifa2021@126.com。参会的人员,请不迟于2021年8月10日,填具参会回执并发到会务组信箱,秘书处和会务组审核后再发送邀请函。

    4.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论文”。

    5.研究会理事和会员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承办单位恕不接待。

    6.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电子版论文集并印制论文集摘要。在截止时间以后提交论文的,仅编入电子版论文集。

    7.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凡与年会主题无关的论文,将不会被收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五、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研究会将继续与中税咨询集团合作,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

    3. 参评论文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之前提交至指定邮箱:caishuifa2021@126.com,逾期不再受理。参评论文应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确认。

    4.参评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

    5.参评者请在提交论文时提供身份证号码。

    6.为提高透明度,方便公共监督,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须收录于年会论文集电子版;不同意收录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奖。

    六、会务事宜

    现场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现场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用于会议承办单位的资料、场地、餐饮等开支。其他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线上参会免费。

    承办单位联系人:

            程琰       手机号:13895301017

            施海智     手机号:15809666191

    秘书处联系人:

            翟继光    手机号:13810095934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1年3月24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