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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变更2020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

    来源:常州大学财税研究院 日期:2020-07-02 作者:

    因疫情影响,经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2020年全国学术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改在2020年12月于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财税法治创新

    1.突发紧急事件的财税法应对机制

    2.“税法总则”的可行性评估及基本思路

    3.反避税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二、会议时间

    2020年12月19日(周六)全天、20日(周日)上午。

    12月18日(周五)下午开始报到。

    三、论文要求和提交方式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和撰稿,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参考《法学研究》。

    2.年会论文的篇幅不限,但需提供1000字左右的摘要。

    3.年会论文请在2020年11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秘书处和会务组,接收邮箱:caishuifa2020@sina.com

    4.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论文”。

    5.研究会理事和会员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承办单位恕不接待。

    6.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电子版论文集并印制论文集摘要。在截止时间以后提交论文的,仅编入电子版论文集。

    7.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凡与年会主题无关的论文,将不会被收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四、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研究会将继续与中税咨询集团合作,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

    3.参评论文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至指定邮箱:caishuifa2020@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确认。

    4.参评论文请提交年会会务组,并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5.参评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

    6.参评者请在提交论文时提供身份证号码。

    7.为提高透明度,方便公共监督,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须收录于年会论文集电子版;不同意收录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奖。

    五、会务事宜

    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用于会议承办单位的资料、场地等开支,并由会议承办单位出具报销凭证。其他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住宿信息和交通信息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承办单位联系人:李貌    手机号:18680481823

    秘书处联系人:翟继光    手机号:13810095934

    六、特别提示

    因国内外的新冠疫情尚未结束,会议筹备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示。如政府有进一步的要求,我们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及时通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参会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参会


    论文题目


    入住和离店时间


    是否同意合住

    (单间有限,鼓励合住)


    往返航班和车次

    (因涉及接站送站,请务必填写详细)











    注:单间数量有限,采取预先申请、先到先住原则安排,请予以谅解。参会回执请于20201031日之前发送到会务组邮箱:caishuifa2020@sina.com,未予回执或者逾期回执者,恕不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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