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财税法研究所全体师生在文彰楼518举行首次学术“半月谈”,由财税法专业的研究生交流本人的学期论文。首期学术“半月谈”由财税法研究所所长黄建文教授主持,学术“半月谈”分为研究生主题报告、其他研究生与谈、老师评议三个环节。全体师生会议持续了八个多小时。财税法学术“半月谈”搭建了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交流平台,研究生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与研究,通过这一平台能够更好地交流思想与心得。参加首期学术“半月谈”,研究生们对学期论文的写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第一位发言人:徐菁茹论文题目: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目的研究论文的主要观点:文章首先从中央立法方面对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状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先讲述了立法目的的含义以及对立法目的探究的意义再分析了我国耕地占用税制度中立法目的的一般演化。其次探究了耕地占用税立法目的的两大层面,即价值性立法目的和实践性立法目的。在价值性立法目的方面,先是分析耕地占用税的价值性目的一是宣示耕地及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弘扬税法价值的导向作用。对于弘扬税法价值这部分,文章先是阐述何为税法价值,再是解析税法价值如何在耕地占用税立法中得到体现。在实践性
我院研究生石垠涛在2017年12月7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中提交的论文《论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避税原理及反避税规则的完善》荣获三等奖。
2017.11.11日,我院研究生徐菁茹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办的第二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和加州伯克利大学助理教授及中北大学教授合影)
图为钱俊文局长(中)与第一届纳税人保护官合影“纳税人保护官”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化解征纳纠纷。“纳税人保护官”制度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纳税人保护官”通过及时介入争议化解征纳纠纷,使征纳双方规避诉讼等法律风险。二是有效监督执法行为。“纳税人保护官”在接受纳税人申诉陈情、处理及调查纠纷过程中,能够发现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改善建议,促使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执行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三是切实提升税务行政质量。“纳税人保护官”全程参与涉税听证会、听辨会案件的听证与听辩过程,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建言献策,对涉税政策出台开展研讨,充分发挥其税务智囊团的作用,有效促进税务行政质量的提升。根据常地税发【2017】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保护官的权利:1、纳税人保护官受理、协调纳税人提出的纳税争议或不公平课税事件,依规定独立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与承办人员应配合其工作;2、在协调处理纳税争议过程中,在纳税人保护官联络办公室的协助下,接触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3、在协调处理纳税争议过程中,在纳税人保护官联络办公室的协助下,可以查阅税务机关有关争议案件的材料;4、在协调处理纳
中共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党组文件常地税党组〔2017〕47号中共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杨大春等同志挂职的通知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杨大春同志挂职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副处长,挂职时间一年;李俊英同志挂职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挂职时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