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参与发起成立国内首个研究“葡共体”法律的法学院:中葡法学院宣頔/文庄媛/摄为切实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国与葡语系国家之间以及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之间的经贸往来,中葡法学院揭牌仪式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研讨会于1月18日在常州大学常大宾馆会议室举行。来自澳门城市大学、澳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以及常州市行政学院、常州市“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常州市司法局、国家安全局、检察院、行政复议中心、仲裁委、法学会、民盟常州市委,常州大学相关学院、职能部门等四十余位嘉宾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文永教授主持。常州大学副校长王卫星致欢迎辞。全国政协委员、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介绍了中葡法学院成立的背景和初创、拓展、巩固“三步走”发展战略。常州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定新、澳门城市大学助理校长叶桂平分别致辞。常州大学党委书记程纯发表讲话,他指出,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服务苏澳合作园区的三重背景下,成立中葡法学院是顺势而为的切实举措,应精准定位、开放办院、创新引领,努力打造学术高地、高端
2018年1月9日,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财税法研究所全体师生在文彰楼518举行首次学术“半月谈”,由财税法专业的研究生交流本人的学期论文。首期学术“半月谈”由财税法研究所所长黄建文教授主持,学术“半月谈”分为研究生主题报告、其他研究生与谈、老师评议三个环节。全体师生会议持续了八个多小时。财税法学术“半月谈”搭建了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交流平台,研究生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与研究,通过这一平台能够更好地交流思想与心得。参加首期学术“半月谈”,研究生们对学期论文的写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第一位发言人:徐菁茹论文题目: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目的研究论文的主要观点:文章首先从中央立法方面对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状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先讲述了立法目的的含义以及对立法目的探究的意义再分析了我国耕地占用税制度中立法目的的一般演化。其次探究了耕地占用税立法目的的两大层面,即价值性立法目的和实践性立法目的。在价值性立法目的方面,先是分析耕地占用税的价值性目的一是宣示耕地及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弘扬税法价值的导向作用。对于弘扬税法价值这部分,文章先是阐述何为税法价值,再是解析税法价值如何在耕地占用税立法中得到体现。在实践性
我院研究生石垠涛在2017年12月7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中提交的论文《论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避税原理及反避税规则的完善》荣获三等奖。
2017.11.11日,我院研究生徐菁茹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办的第二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和加州伯克利大学助理教授及中北大学教授合影)
图为钱俊文局长(中)与第一届纳税人保护官合影“纳税人保护官”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化解征纳纠纷。“纳税人保护官”制度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纳税人保护官”通过及时介入争议化解征纳纠纷,使征纳双方规避诉讼等法律风险。二是有效监督执法行为。“纳税人保护官”在接受纳税人申诉陈情、处理及调查纠纷过程中,能够发现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改善建议,促使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执行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三是切实提升税务行政质量。“纳税人保护官”全程参与涉税听证会、听辨会案件的听证与听辩过程,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建言献策,对涉税政策出台开展研讨,充分发挥其税务智囊团的作用,有效促进税务行政质量的提升。根据常地税发【2017】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保护官的权利:1、纳税人保护官受理、协调纳税人提出的纳税争议或不公平课税事件,依规定独立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与承办人员应配合其工作;2、在协调处理纳税争议过程中,在纳税人保护官联络办公室的协助下,接触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3、在协调处理纳税争议过程中,在纳税人保护官联络办公室的协助下,可以查阅税务机关有关争议案件的材料;4、在协调处理纳